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,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
為活絡車市買氣、振興車輛相關產業,並兼顧節能減碳,總統於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。
修正重點如下:

2,000cc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可再減徵新臺幣5萬元、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可再減徵2千元
一、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2,000cc以下小客車(下稱小型小客車)每輛最高減徵新臺幣(下同)5萬元、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(下稱小型機車)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規定,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(114年9月7日)起至119年12月31日。
二、延長中古汽、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之實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。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修正實施後,民眾自114年9月7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,購買新小型小客車及新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,如同時符合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,汽車最高可退稅100,000元;機車最高可退稅6,000元,該2項優惠措施規定及須符合「財政部-購買新車暨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相關規定」。

小客車符合舊換新資格最高可減徵稅額10萬元
財政部表示,該部將儘速辦理修正「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」,並加強宣導,俾利徵納雙方遵循,並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。
如有買車需求的民眾要把握此退稅優惠,以減輕購車負擔。民眾如有任何疑問,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洽詢,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